低保公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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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公示范文

低保公示范文

  低保公示范文(一):

  XX镇人民政府拟享受农村五保人员名单

  公示

  根据《民乐县农村居民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民乐县民政局《农村五保公示制度》,现将我镇十个村拟享受农村五保人员公示如下,八卦村梁翠芳1户1人、东街村文玉清等2户2人、姚寨村尚永喜等3户3人、树庄村杨维炯1户1人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镇政府、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带给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之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公示时刻: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6日

  监督电话:镇政府:4221727

  民政局:4421349

  XX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10日

  低保公示范文(二):

  XXX镇人民政府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名单

  公示

  根据《XXX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XXX镇民政局《农村低保公示制度》,现将我镇十个村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公示如下,八卦村冯殿龙等8户11人、东街村保得祥等15户19人、南关村蔡宝贵等23户25人、XXX村王得珍等26户29人、高庄村陈安国等9户10人、西村张俊春等7户12人、赵庄村刘大清等10户15人、滕庄村李得虎等10户15人、总寨村柴桂花等14户15人、牛顺村刘得仁等13户20人、邓庄村邓九兵邓18户33人、树庄村贾臻等l9户12人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镇政府、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带给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之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公示时刻: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21日

  监督电话:镇政府:4221727

  民政局:4421349

  XXX镇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5日

  低保公示范文(三):

  XX镇人民政府拟享受农村五保人员名单

  公示

  根据《民乐县农村居民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民乐县民政局《农村五保公示制度》,现将我镇十个村拟享受农村五保人员公示如下,八卦村张才英等12户12人、东街村夏存生等11户12人、南关村高维杰等15户15人、姚寨村26户29人、高庄村滕开基等3户4人、西村陈多虎1户1人、赵庄村赵殿珠等4户4人、滕庄村刘桂兰等5户6人、总寨村张仲林等7户7人、牛顺村郑林周等3户3人、邓庄村朱永正等6户6人、树庄村张多善等2户2人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镇政府、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带给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之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公示时刻:2006年9月22日至2006年9月28日

  监督电话:镇政府:4221727

  民政局:4421349

  XX镇人民政府

  2006年9月22日

  低保公示范文(四):

  XX镇人民政府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名单

  公示

  根据《民乐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民乐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公示制度》,现将我镇十个村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公示如下,八卦村冯殿龙等8户11人、东街村保得祥等15户19人、南关村蔡宝贵等23户25人、姚寨村王得珍等26户29人、高庄村陈安国等9户10人、西村张俊春等7户12人、赵庄村刘大清等10户15人、滕庄村李得虎等10户15人、总寨村柴桂花等14户15人、牛顺村刘得仁等13户20人、邓庄村邓九兵邓18户33人、树庄村贾臻等l9户12人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镇政府、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带给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之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公示时刻:2006年10月15日至2006年10月21日

  监督电话:镇政府:4221727

  民政局:4421349

  XX镇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5日

  低保公示范文(五):

  XX镇人民政府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名单

  公示

  根据《民乐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民乐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公示制度》,现将我镇十个村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公示如下,八卦村王登林等4户12人、东街村秦兴礼等14户29人、南关村石宗会等21户35人、姚寨村脱才得等11户23人、高庄村滕会善等3户10人、西村何文源等3户11人、赵庄村赵殿海等3户11人、滕庄村李阳桂等6户16人、总寨村杨清等10户20人、牛顺村张满邓9户22人、邓庄村梁大忠等2户6人、树庄村张长禄等4户11人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镇政府、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带给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之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公示时刻:2007年10月27日至2007年11月2日

  监督电话:镇政府:4221727

  民政局:4421349

  XX镇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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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低保公示范文(全文完),小编在下方为大家整理了更多好看的相关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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