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教育认识上的误区

对民办教育认识上的误区(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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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二十年的历史,应该说,民办教育的崛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因为只有市场取向的教育体系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教育需求。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五条有这样的语句: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该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的同时废止。基于以上原因,许多人还把民办教育当成是政府财力不足时的过度性产物,认为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补充,在认识上进入了误区。

事实上民办教育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正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它从起步发展到目前已有各级各类学校近9.32万所(不含民办培训机构2.35万所),在校师生约2313万人,固定资产约1600亿元的办学规模,为社会提供了120万个以上的教师岗位,为劳动力市场分流就业需求650万个以上,相当于每年增加教育总投入700亿元和财政性教育经费350亿元以上。这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教育系统的运行方式,突破了传统的办学模式,初步促成了多元办学格局,建起了灵活多样的'教育竞争机制。

实践证明,发展民办教育,减轻了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提供了社会就业岗位,为建立平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对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的经验证明,当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或阶段,教育事业必将出现与之相适宜的发展水平和格局,其中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定成必然。

所以,对民办教育的正确认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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